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公辦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促進我省高等教育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學費標準
按照“依法依規、合理分擔、統籌兼顧、差別定價”的原則,適當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后的學費標準如下:
(一)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醫學類55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
(二)??茖W費標準。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醫學類48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本次學費標準調整范圍僅限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和??茖W費標準,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
學費調整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2020年秋季學年起,我省公辦高校新招錄的學生按照新標準規定執行,此前入學的在校學生仍執行原學費標準。各高校應當按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預收費用。
二、改革和完善收費管理機制
適當擴大高校收費自主定價權。允許高校在規定的幅度內自主確定學費標準,調動高校內生發展動力,激發辦學活力。
“雙一流”建設高??缮细?5%,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該校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40%;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缮细?0%,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20%,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10%。
國家級高職優質??缮细?5%,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該校招生專業總數的20%;省級高職優質??缮细?0%,上浮專業范圍不得超過當年該校招生專業總數的10%。
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高校,按照學生所學專業現行學年制收費標準折算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實行學分制后,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三、全面落實教育資助政策
通過落實國家和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貸、助、補、減、償”等資助政策,確保實現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入學時、入學后“三不愁”,保障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四、多元化籌措資金
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機制,健全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接受社會捐贈等籌措經費的機制。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力度,確保在校學生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完善高校財政撥款制度,結合財力情況、物價變化水平、工資標準調整等因素,適時提高生均撥款標準。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與財政撥款、資助水平等相適應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擴大辦學資金來源。
五、提升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充分發揮財政教育經費政策引導作用,推動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
完善高校財政撥款制度,實施分類財政支持政策,引導高校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經濟社會能力,促進高校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優化高等教育支出結構,向教育教學、學科建設傾斜,著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科水平。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體現教育行業特點的績效管理體系。
六、加強教育收費管理監督
各高校要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學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籌用于辦學支出,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截留學費收入。
落實預決算公開公示制度,健全高校經費投入和使用監督機制,教育、財政、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高校收費的監管力度,嚴禁以各種名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確保增加的教育經費用于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工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對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到位,加強正面引導,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新學年起執行?!蛾P于對我省普通高校學費標準進行結構調整的通知》(豫發改辦〔2004〕232號)同時廢止。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