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嘉興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學風建設,鼓勵學生刻苦鉆研、勤奮學習,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為經濟社會建設培養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評選對象為本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應屆畢業生。
二、評選條件
(一)熱愛國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意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學校和教學點規章制度,關心集體,尊敬師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團結同學,幫助同學,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二)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能努力克服工作與學習的矛盾,認真參加學習,按時提交作業,積極參加學校和教學點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習成績良好。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全部一次性合格,無補考課程,全部課程平均成績在80分及以上,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或畢業實習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
(四)在讀期間無拖欠學費等情況,未受過行政機關、學校、工作單位給予的各類處分。
(五)在讀期間,在社會服務等方面獲得縣(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以上表彰者,以及積極協助班主任完成班級各項管理任務的班干部優先推薦。
三、評選名額
優秀畢業生評選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教學點內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不足1人的按1人計。
四、評選程序及表彰
(一)評選工作由學院學歷教育中心統一部署,各教學點負責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執行,不得弄虛作假。
(二)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各教學點根據學院要求組織推薦工作,初步產生推薦名單并在教學點內公示,進一步聽取老師及學生的意見,對有較大爭議的畢業生應在教學點內進行復議。
(三)公示結束后,教學點在線填寫入選學生優秀事跡和推薦意見,并將入選學生的《嘉興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優秀畢業生登記表》(附件)和相關材料報學院學歷教育中心審核。
(四)學院學歷教育中心負責審核入選學生名單,審核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名單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五)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獲得者,由學院發文予以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相關材料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五、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繼續教育學院學歷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嘉興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4年4月19日